第232章 被告:不服从判定,我没罪!苏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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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2章 被告:不服从判定,我没罪!苏

  第232章被告:不服从判定,我没罪!苏白:谁信?

  判定的方式不同,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。

 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。

  在这个过程当中。

 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。

  徐峰,李涛,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。

  在这个案件中,是反驳不了的。

 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?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?

  需要看证据。

  …

  庭审台上。

 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,表情平淡开口:“关于本案。”

  “徐峰,李涛,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。”

  “徐峰,李涛,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.…?”

 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。

 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,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——

  犯罪事实成立,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,认罪认罚。

  于是——

 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,认罪。

 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。

  援助律师开口:“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,不再继续辩诉。”

  “好的。”

 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。

  接下来,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。

 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,紧接着开口:

  “被告方方唐,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,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。”

  “针对以上罪名,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?”

 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。

 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,两个人都非常的懵。

 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,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?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?

 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,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?

  提起公诉,并且刑期还那么长。

  肯定不愿意啊!

  在本案当中,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。

  两人的委托律师,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。

  辩诉的焦点在于。

 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!

  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,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。”

  “其中有以下几点——”

  “第一,发生矛盾的行为,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。”

  “第二,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,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,并且,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,当时的那根“木棒”,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,暂时没有找到。”

  “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。”

  “我方有权利怀疑,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。”

  “只具有单一的口供,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”

  “因此,不能判定我方有罪。”

  “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。”

 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。

  没有物证,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?

  即——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,可是基于没有证据,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,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。

 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。

  苏白:???

 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,你现在来这出?

 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?

  来来来,我让你阐述!

 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,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,开口道:

  “基于被告方的陈述,我想询问几个问题….”

  “第一:找不到物证,证据链不完整,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,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。”

  “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。”

  “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,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?”

  “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?”

  “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?”

  “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.…?”

  “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,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?”

  “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?”

 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。

 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,的确构不成证据链。

 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。

 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,不能构成在证据链。

 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,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。

  说白了,证物是直接证据,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,同样属于直接证据。

  那么基于这一点…

 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,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,构不成犯罪事实。

 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。

 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。

 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.…

  就算是这场庭审,没有进行宣判,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,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。

  找到证物。

 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,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…

 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。

  面对苏白的询问,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。

 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。

  面对苏白的反问,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。

  “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。”

  张涛开口,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。

 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,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。

  过失致人死亡,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。

 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,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,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。

 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,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。

 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。

  张涛也没有办法,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。

 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。

 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,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,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。

  张涛只好答应下,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,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,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。

 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,他完全不承担。

  …

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,方唐沉默了几秒。

 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。

  义正言辞,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:

  “对面律师提出来了,这几点问题,我回答不了。”

  “不是我不想回答,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。”

  “但是!”

  “针对我的控告,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。”

  “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能够说我和林栋发生了争吵,证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对林栋进行殴打。”

  “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。”

  “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,故意对我进行打击,报复,对我进行污蔑!”

  “这完完全全是针对我的一场污告!”

  “找不到物证,凭什么定我的罪?”

  “伱们检方和法院还讲不讲道理了?”

  “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吗?”

  啧啧.…

  不是,现在都开始这么不讲道理了吗?

  非要拿出来物证才能证明你有罪是吧?

 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?

 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,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“清白”。

  你怎么不回答刚才我问的那些关键性问题?

  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,还是不敢回答?

  老油条了属于是。

  苏白在心中默念。

  审判台席位上,王雷:.…

 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?

  ….…

  与此同时。

  庭审直播间内,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,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。

  “这个案子缺少物证,是不是就不能判呀?”

  “我看被告方说的挺有道理的,万一是诬陷怎么办?”

  “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下这个问题?”

  【关注苏律师十八厘米】:“咳咳.…我算是一直关注苏律师,也是一个小有经验的法律爱好者。”

  “大致的讲一讲,大家不要笑话,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指出来。”

  “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,这个被告方吧?”

  “虽然说没有“木棍”这个物证,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,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。”

  “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律师的询问,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。”

  “那个方唐和董冰一直强调对方是诬告,可是检方和控方已经拿出来了相关的证据,这已经不是说疑罪从无了,已经是有罪了。”

  “他也解释不了“木棍”的来源和“木棍”伤痕的来源,从这一点上面,应该可以认定吧?”

  “对.…楼上说的没错,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,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,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。”

  “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,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,不过,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,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。”

  “明白啦.…”

  …

  审判长席位上,王雷的情绪和直播间弹幕中表达的差不多。

  这个案子论证据来讲.…肯定是能够判定方唐和董冰的过失致人死亡。

  但是需要考虑到,舆论的影响。

  毕竟.…

  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配上画面弹幕,各种小作文的标题。

  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。

  不过.…

  王雷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身上。

  在上一次休庭阶段,王雷了解过苏白。

  对于苏白的了解是,在庭审场上,总能想到不同的切入点。

  这一次.…他倒是想听听苏白,面对着方唐的几个问题,做出什么样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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