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:自首有立功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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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:自首有立功

  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驳:自首有立功表现,为什么不可以减刑?

  审判台席位上。

  徐如风在听完董白浩的陈述进行了简单的整理。

  根据庭审场上董白浩现有的交代情况。

  可以称作是以残忍手段侵犯幼儿,并将其残忍杀害。

  不过.…

  还有一些主观的问题需要问清楚。

  理清思绪。

  徐如风继续开口询问:“被告人董白浩。”

  “按照你的交代。”

  “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镇上出售百香果,晚上回家时遇到了你。”

  “当时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经出售完毕,售卖所得56元。”

  “你再将董果果杀害以后,将其售卖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?”

  “是的。”

  董白浩点了点头,直接承认了。

  “那伱取走这56元的想法是什么?”

 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董白浩犹豫了几秒:

  “我当时的想法挺简单的。”

  “我想的是,如果万一有人发现了董果果的尸体。”

  “拿走钱也能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,至少有可能避免调查,不让这件事情牵扯到我身上。”

  “好的。”

  徐如风在询问完这些,微微点点头。

  问询到这一步,这个案件的基本脉络算是已经理清楚了。

 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就是,在这个案子当中,董白浩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主观以及客观事实情况。

 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。

  在实施完侵犯后,又将其残忍杀害。

  这就是具体的罪行。

  确定完这些.…

 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况已经定下,剩下的就是锁定对刑期的讨论。

  侵犯幼儿,并残忍杀害幼儿。

  这是重罪。

  但是鉴于董白浩,在这个案件中,主动自首并交代犯罪事实,有立功表现。

  在刑期的讨论中,还是有着一定争议的。

  这也是本案当中,最关键的判定内容。

  想到这里,徐如风将目光转向了检方席位。

  在这一次开庭前夕。

  检方一直在和他沟通,说是这个案子情节多么多么恶劣,情况多么多么严重。

  让他考虑客观事实,客观情景,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的严厉判决。

  当然这种沟通都是在公共场合,进行的正常的交流沟通。

  并没有私底下的交流。

  通过这一点儿,可以看出这一次的检察官,对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,非常的重视。

  所以在徐如风要求公诉人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发言时。

  林秋水作为本次案件的检察官,公诉人,特意强调了这个案子的严重性。

  “检方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如下:”

  “检方认为,在这个案件当中,董白浩针对一名幼儿,实施侵害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。”

  “根据法律规定,伤害幼儿,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,都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。”

  “虽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现,但是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责任。”

  “像这种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不应予以减轻。”

  “再者。”

  “检方还想再强调一点,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,董白浩陈述他的犯罪属于不能回头的犯罪道路。”

  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
  “这个意思是,董白浩担心他的犯罪行为被人发现,所以就选择一错就错。”

  “可是,作为一名成年人,应当知道杀人与不杀人之间的刑事差别和认定。”

  “在这个案件的犯罪实施过程中,董白浩有很多机会可以放弃实施犯罪。”

  “但是并没有。”

  “依旧选择对一名幼儿进行残忍杀害。”

  “这已经展现出了其主观的行为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以我国刑法规定残害幼儿属于情节恶劣行为,再加上董白浩对幼儿进行了侵害和残忍杀害的过程。”

  “检方认为,审判长应当从恶劣的情节上考虑量刑。”

  “并且自首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主要依据。”

  “检方的推荐刑期是死刑。”

  “.….”

  对于检方的陈述和推荐的刑期,各方均没有意外。

  因为站在结果的角度,公诉人的陈述并没有不妥的地方。

  并且推荐的刑期也非常合理。

  可这只是站在检方的角度来讲。

 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师余成的角度,这个案子必须要胜诉。

  所以,对于检方提出来的刑期是死刑,他也必须不认同。

  余成在等待审判长开口的同时,将目光落在了苏白的身上。

  苏白察觉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,抬头与余成对视了一眼。

  能够看得出余成的目光里满是那种胜诉热切。

  苏白微微皱眉,能够看出对方的想法.…

  这想法是必须要胜诉?

  想要在庭审上,答辩一番,做减刑辩诉?

  对于余成,苏白了解的不多,但是能够看得出来,其对胜诉的渴望。

  这时候,余成将目光收回。

  注意力重新放在审判台席位上。

  此时的徐如风在听完检方的推荐刑期和相关陈述后,让被告方委托律师发表意见。

  听到审判长让自己发表意见。

  苏白深吸口气,他的意见是着重于事实进行陈述。

  只要事实陈述清楚了,那么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也就不难了。

  目前,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在主观方面还是有其说法的。

  苏白整理完材料,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,开始陈述:

  “审判长,根据刚才被告人的陈述,还有检方的陈述,在这里我想着重的补充几点内容。”

  “好的请补充。”

  听到审判长同意,苏白继续开口:

  “第一点内容是刚才被告人说的,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龄多大.…”

  “在这里我方表示怀疑的态度。”

  “根据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的陈述,在几个月前,就已经和董白浩提过董果果十岁。”

  “并且董白浩和冯云霞的关系不错,当时,董白浩还提了一嘴,都已经十岁了。”

  “这句话可以明显的看出来,董白浩可能认为董果果的年龄偏小。”

  “不存在其描述的认为是十四五周岁的情况。”

  “第二点:我询问过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,董白浩是否多次问及过董果果的情况。”

  “或者说董白浩有没有在先前表露过这种侵害董果果的意向。”

  “冯云霞回答的是,在先前她没有留意过这种情况,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时候,董白浩都会问一问董果果的情况。”

  “表现的的确有点不太寻常的关心。”

  “从这一点来看,董白浩很有可能对于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的,只不过在案发当天,他有了机会,所以实施了侵害和犯罪行为。”

  “第三点,董白浩在案发后自首前,对于冯云霞有过诈骗的行为。”

  “这种诈骗行为不是指骗钱。”

  “而是误导冯云霞,说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种情况,以混淆视线。”

  “在这个过程中,冯云霞因为和董白浩之间没有什么仇恨,没有什么纠葛,所以也倾向于相信董白浩的话,从而达到了一定的误导内容。”

  “通过这三点来看,我方认为,董白浩的确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景。”

  苏白并没有将相关的情况继续表明,因为没有必要。

  以上三点,第一点是14周岁以下算作幼女,在法律上会进行更加严重的惩罚。

  第二点来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,而是早有预谋,早有这个念头进行的预谋实施犯罪行为。

  第三点,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,对他人进行误导。

 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。

 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,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。

 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,就已经足够了。

  面对苏白的补充。

 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。

 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。

  “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?”

  “有的审判长。”

 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。

 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: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。”

  “我方的理由如下:”

  “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,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。”

  “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,我方承认,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。”

  “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,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。”

  “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。”

  “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。”

  “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,在一开始,冯云霞进行报案。”

  “报的是什么?报的是失踪!”

  “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,遭受到了什么事情。”

  “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,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,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。”

  “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,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。”

  “是失踪还是被拐卖,还是被残忍杀害,这些都不得而知。”

  “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。”

  “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?”

  “有一定的可能性。”

  “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?”

  “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!”

  “如果董白浩,不去自首的话,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。”

  “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。”

  “在这种情况下,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。”

  “至少对于这个案子的破解来讲,是有立功的。”

  “虽然他是犯罪嫌疑人,但是同样不能否认他的立功表现。”

  “如果不是他的自首,这个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为冤案疑案的。”

  “话说话来,如果这种重大的立功表现不进行减缓刑期,那么这种自首还有什么意义?”

  “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?”

  “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。”

  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。”

  “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,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,有着立功表现,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!”

  “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,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。”

  “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,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,完全没有意义。”

  “为什么这么讲?”

  “第一点,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。”

  “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,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。”

  “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,面相比较老,从这一点上来讲,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。”

  “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。”

  “第二,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,认为这一点不对劲。”

  “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。”

  “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,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?”

  “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。”

  “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?”

  “有没有一种可能,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,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,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?”

  “有可能!”

  “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,说明什么呢?”

  “不能表明什么,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。”

  “至于第三点这一点,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,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。”

  “但是从侧面来讲,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,这一点并没有错,而且还误导成功了。”

  “那么,在误导成功后,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,依旧选择去自首。”

  “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。”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。”

 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,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。

 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。

 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,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。

 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,能够反驳自己。

 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,那么这场庭审,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。

  余成深吸口气,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!

 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,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!

  不过.…

 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。

 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,让审判长进行采纳。

 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,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。

  想到这里,余成扭头,看向审判台席位。

 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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